比特犬与拉布拉多杂交?
近日,哈尔滨一农民饲养的4只拉布拉多犬与1只比特犬在无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出售,被道里区农委工作人员发现。经农业部门认定,出售的5只狗没有犬牌,没有打过疫苗,且为多种杂交品种,不适合继续饲养,当农委工作人员想把5只狗送交到道里区狗场进行流浪狗统一安置时,却遭到了狗主人的拒绝。
据了解,该农户共饲养拉布拉多犬5只,比特犬1只。今年8月,道里区农业局下属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农户下达了《畜禽养殖登记证》,要求对饲养的5只小型犬办理检疫申报手续,进行免疫接种。但是直到今年11月份,该农户一直未对饲养的五只小型犬进行接种,未向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针对该农户5只小型犬没有接种疫苗也不送交道里区狗场的事实,道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10月份对其下达了《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暂停养殖通知书》,责令其暂停养殖,待处理完毕方可继续饲养。但该农户仍然不顾行政部门的告知,继续出租或出售所饲养的小猫小狗,还私自对外声称:“我的狗没防疫,你有钱你就买,没钱拉上拉倒。”由于该农户不执行行政命令,拒不履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道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2月2日对其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患有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怀疫区森林病、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炭疽、羊痘、猪丹毒、猪肺疫、猪盒、痒病等国家规定的动物传染病的畜禽及其产品。因饲养畜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和《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个人在市区范围(不含环城国道、县道及公路两侧绿化带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因教学、医疗等特殊需要,以及居民普遍饲养的非保护类犬种,须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报所在区、县公安市容部门批准,采取圈养方式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以及管制事项,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的规定,拉布拉多种类属于烈性犬,不应该在市场交易;而比点多见于美洲,不适合在寒冷地区饲养。
另外,无正规手续养狗不仅对他人带来安全隐患,还对公共卫生带来隐患。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非名种狗市场不许上市,并进行集中饲养。市民如想养狗,应该到正规的养殖场所去选养自己满意的纯种狗。
专家点评:
赵宇,黑龙江工程学院附属小学校长,教育学学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哈尔滨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专业培训师。
点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城市饲养宠物狗应该进行管理。加强管理,就要划清界限,就要有标准,就要有制度,就要有惩罚和制裁。而一个城市养犬人的素养也决定了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虽然拉布拉多是公认的聪明、温和、适合家养的犬类,且在全球范围内被称为“最适合小孩和喜欢狗的人”的宠物犬,但作为外国品种在我国没有驯化史,不宜盲目引进,更不能随便饲养。
对于农民来说:应增强法律意识,在不知道饲养的狗是什么品种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到有关农业部门鉴定。如果是国外进口的纯种犬,应该有相关动物的检疫证明;如果是杂交的,应如实向买家说明情况。
对于买家来说:如不清楚所要购买的狗是否为杂交犬,应向卖家要求提供相关正规证明,在无法判断情况下,应有相应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