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所是宠物医院吗?
首先,宠物医院的定义在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我国动物诊疗机构主要分四种类型,分别是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动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动物防疫站。这四类机构中只有动物医院和动物诊所可以称之为宠物医院。 动物医院一般具备比较完善的诊疗设施与设备,诊疗环境良好,多分布于城镇地区;而动物诊所的规模相对较小,诊疗条件略差,多在乡镇地区开设。
无论是动物医院还是动物诊所,其开办者必须具有兽医从业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医疗场所,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经过当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动物诊所许可证》或《动物医院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办理这些证件时,除了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外,还要进行卫生检疫,经检疫符合要求的,方可发给相应许可证明。
而所谓“卫生检疫”,就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开办的动物诊疗机构在选址、设计、设施、设备和药品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宠物诊所不一定是宠物医院,可能是属于动物诊所,而动物诊所又分为一级(普通)动物和二级(精密)动物诊所。
一级(普通)动物诊所基本设置标准 二级(精密)动物诊所基本设置标准 对于“宠物门诊”“宠物诊所”等名称是否需要进行审批,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宠物门诊或者宠物诊所从事动物病原检测、诊断血清学、病料采集处理及检验等其他涉及人类传染病的诊疗项目,则应取得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否则属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