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狗咬人怎么赔偿?
首先,本案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如确定侵权事实存在的话,赔偿义务主体应为动物饲养人即宠物店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赔偿的数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在确定了赔偿义务主体后,原告可基于动物的侵害人身权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赔偿精神抚慰金。
当然,在上述赔偿项目中,并非所有人身损害都可以全数主张,具体项目是否有法可依、可得赔偿需结合案件实际予以确认。 第三,关于诉讼主体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的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对于个体工商户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该财产(包括现金和动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继续执行该财产的继承人。因此本案中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明文规定的。至于其个人财产不足清偿部分,如果继承人有继承遗产,则由继承人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